(一)依据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履行基建处工程管理科工作职责。
(二)负责办理基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手续。
(三)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场地“三通一平”等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组织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参与相关合同的签订工作。
(四)负责协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关系,解决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履行合同、协议文件;负责与工程项目管理相关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联系协调工作。
(五)负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检查及监督管理,做好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保证文明安全施工等工作。
(六)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工程签证及工程变更的审核、确认工作。负责委托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检测、检验及组织相关考察、论证等工作。
(七)负责工程项目进度款及工程款审核支付工作。组织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按要求报送工程结算书及相关结算资料,审查、审核和办理送审手续,协助合同预算科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核、审计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工程项目隐蔽工程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财产移交工作;负责办理规划、消防、人防、卫生防疫、环保等专业验收手续及总体综合验收手续。
(九)负责交付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保修及回访工作。
(十)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工程技术资料收集和整理,并定期向学校档案馆移交归档资料。
(十一)配合其他科室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