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处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
基建处处长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副处长负副责。具体责任内容如下:
一、带头遵守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自身和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文件,抓好本单位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廉洁从政、依法从政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每半年向主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一次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认真调查处理或协助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六、负责或受主管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的委托,同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并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汇报谈话情况。
七、严格按照选拔任用干部的规定推荐和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形,按照责任范围和管理权限,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